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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缴土地使用税有哪些情形?

会计学习资料1432023-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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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缴土地使用税有哪些情形?

对于免缴土地使用税,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法定免缴土地使用税的优惠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2、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的土地使用税减免优惠

(1)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2)房产管理部门在房屋调整改革前经租的居民住房用地。

(3)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4)集体和个人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

上述便是会计考试资料关于《免缴土地使用税有哪些情形?》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免缴土地使用税有哪些情形?」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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