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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平工资调整补差会计调整怎么做?

会计学习资料3232023-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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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平工资调整补差会计调整怎么做?

”社平调整补差“是指社会平均工资调整补贴差额。

企业从业人员以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作为本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其中高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为基数;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可选择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100%三个档次。在市统计局未公布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前,仍按前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市统计局一般每年5月份公布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因而产生滞后性,因此需要补缴差额。

原单位缴费部分,随单位结算;个人缴费部分,不随原单位结算,职工需要办理保险关系转出统筹范围外的,可单独到原参保单位缴费所属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办理补缴业务,在本市就业的,职工个人可以不用单独到经办机构办理个人部分的基数补差业务,职工在新单位再次参保办理续保业务时,由新单位进行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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