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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租赁费属于营改增范围吗?

会计学习资料3162023-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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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租赁费属于营改增范围吗?

有形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1.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有形动产租赁业务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有形动产,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有形动产残值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

2.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物品、设备等有形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光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将船舶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操作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

干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飞机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机组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

根据以上文件,税务机关目前比较认可的是"场地租赁收入"不属于有形动产租赁,所以依旧归地税管理,不属于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发票当然还在地税开具了.

上述便是税务知识关于《场地租赁费属于营改增范围吗?》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场地租赁费属于营改增范围吗?」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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