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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先垫付的社保费会计分录如何写?

会计学习资料1412023-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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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先垫付的社保费会计分录如何写?

一、社保费应由企业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共同承担,个人先垫付社保费,意思是个人先缴交了全部的社保费,持有关凭证与企业结算.企业应退还由企业承担的部分.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

贷:库存现金

二、解释

1、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属于职工薪酬的一部分,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2、一般情况下,计提社会保险费时,按职工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有关成本费用账户

1)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

2)从职工工资中扣除或收取职工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或库存现内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个人)

3)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

--社会保险费(个人)

贷:银行存款

3、题中的情况是先由个人缴纳了全部,故只需能退还应由单位负担的部分即可.个人负担部分不必再从工资中扣除.

以上内容是会计实务关于《个人先垫付的社保费会计分录如何写?》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个人先垫付的社保费会计分录如何写?」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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