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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的为上一年度年报,若本年度1月1日至6月30日内发生了企业信息变动,该如何填写?

会计学习资料4292023-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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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年度报告内容中,企业通信地址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企业从业人员等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因此,对于在年报中有"公示"和"不公示"选项的信息,由企业自行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如果选择"公示",此项内容将向社会公示;如果选择"不公示",该内容将不向社会公示.其余信息申报完成后即向社会公示.无论企业年报的内容是"公示"还是"不公示",均是抽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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