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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其他收入的核算

会计学习资料3672023-01-01

本文是关于行政单位其他收入的核算会计实操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行政单位其他收入的核算的相关财税知识,我们相信也许能够您解决行政单位其他收入的核算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按规定获得的,除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外的各种收入。包括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取得的不必上缴财政的零星杂项收入、有偿服务收入、有价证券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等。

  其他收入的核算:设置“其他收入”科目,该科目属收入类科目.其贷方登记收入的增加数,借方登记冲销转出数,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其他收入累计数。年终结账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结余”科目。年终转账后,本科目无余额。其他收入”科目可按收入的主要类别设置明细账。

  (1)发生其他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2)冲销转出时,借记“其他收入”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3)年终结账时,借记“其他收入”科目,贷记“结余”科目。

  【例】某行政单位收到购买国库券的利息收入6 000元。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6 000

   贷:其他收入           6 000

  【例】某行政单位出售废品,获得废品变价收入200元。其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             200

   贷:其他收入           200

  【例】某行政单位将多收的款项600元退还给原缴款单位。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收入           600

   贷:银行存款           600

  【例】年终,某行政单位将“其他收入”科目贷方余额60 000元转入“结余”科目。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收入           60 000

   贷:结余——经常性结余      60 000

以上便是账务处理关于《行政单位其他收入的核算》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行政单位其他收入的核算」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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