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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立法权限

会计学习资料1582022-12-31

这是一篇有关税收立法权限会计实操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税收立法权限的相关财税知识,说不定能够您解决税收立法权限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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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税收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之间对税收立法权的划分。合理划分税收立法权,对于维护国家税法的统一,协调有关税收立法、执法机关的工作,确保依法治税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目前税收立法权划分的基本状况是:(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为最高权力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制定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包括税法法律,并负责对其制定的法律进行立法解释。(2)根据宪法的有关规定和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改革工商税制和发布试行有关税收条例(草案)的规定》,国务院负责制定税收行政法规。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作为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税收规章,包括对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执法解释,税收征收管理的具体规定、办法等。(3)根据宪法的有关规定,在不违背宪法、法律、行政前提下,省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制定地方性税收法规,目前主要是对某些地方性税种制定实施细则和解释性规定。(4)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以税务行政诉讼和税务刑事诉讼为主要内容的法律解释。

上述内容是会计实操关于《税收立法权限》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税收立法权限」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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