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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举证责任原则

会计学习资料4002022-12-30

这是一篇关于被告举证责任原则税法实务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被告举证责任原则的相关财税知识,我们相信也许能您解决被告举证责任原则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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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务行政诉讼中,由作为被告的税务机关承担举证责任,即税务机关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能够证明纳税人的诉讼不能成立的理由,才能胜诉。这是行政诉讼中普遍适用的一项原则,从税务行政诉讼的角度看,该原则的适用原因在于课税是由税务机关决定的,纳税人无法改变,税务机关实际上处于“主张者”的地位,由税务机关承担举证责任,符合”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同时,税务机关取证较纳税人容易,也有助于其加强自我监督,依法行政。坚持被告举证责任原则,照顾到了原告与被告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保障诉讼活动顺利完成。

上述内容便是会计知识关于《被告举证责任原则》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被告举证责任原则」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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