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为您提供会计职称考试资料,会计实务/税法实务等学习资料!

质权成立的要件是什么?

会计学习资料1512022-12-30

这篇是有关质权成立的要件是什么?会计职称考试资料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质权成立的要件是什么?的相关财税知识,也许能您解决质权成立的要件是什么?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质权成立的要件是什么?

1、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2、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3、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以上是税法实务关于《质权成立的要件是什么?》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质权成立的要件是什么?」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会计网友正在阅读

会计朋友们正在学习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