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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会计学习资料128202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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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并不是无限制的,为维护合同的严肃性,法律规定赠与人撤销赠与也是有条件的、相对的.赠与人撤销赠与应受下列限制:

1.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

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一部分,则赠与人仅能就未转移部分为撤销,对已经转移部分不得撤销.

对于动产而言,在赠与物交付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对于不动产而言,在办理权利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对于财产权利而言,根据法律规定转移权利是否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在财产权利交付或办理权利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2.赠与人可撤销的赠与必须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

由于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使得赠与具有了重要的社会意义,若赠与人可以随意撤销这种赠与,则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

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是指基于道义上的情感而作出的赠与,如果允许赠与人随意撤销这种赠与,不仅与道义不符,而且会给受赠人造成情感上的极大伤害.因此,凡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不论当事人依何种形式订立赠与合同,赠与人均不得撤销该赠与.

上述内容是账务处理关于《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条件?》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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