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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缴纳残保金?

会计学习资料3312022-12-30

这篇文章是如何缴纳残保金?会计分录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如何缴纳残保金?的相关财税知识,可能能够您解决如何缴纳残保金?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如何缴纳残保金?

一、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于8月1日至9月15日,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由该机构进行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申报缴纳地点

用人单位应向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三、申报缴费期限

保障金的申报缴费期限为11月1日至12月15日.

四、申报缴纳方式

用人单位可以选择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的方式进行保障金申报,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依照有关规定不需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也要进行"零申报".

保障金的缴款方式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的其他税费缴款方式一致.

五、申报需提交的资料

选择上门申报方式的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提交《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定书》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提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用人单位可以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自行下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上述内容便是账务处理关于《如何缴纳残保金?》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如何缴纳残保金?」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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