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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接送员工上下班运费能否抵扣进项税?

会计学习资料491202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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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接送员工上下班运费能否抵扣进项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并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该公司外包运输公司接送员工上下班,属于为员工提供非货币性福利.用于集体福利的运输费用,按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因此,该公司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运费发票,不能按照运费发票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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