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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什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会计学习资料270202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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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什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上述内容便是会计学习资料关于《符合什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符合什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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