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为您提供会计职称考试资料,会计实务/税法实务等学习资料!

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符合四个要件

会计学习资料2952022-12-28

本文是关于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符合四个要件的会计实务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符合四个要件的相关财税知识,我们相信可能您解决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符合四个要件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第一款规定:“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且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对购货方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但应按有关规定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购货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

企业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符合四个要件:

一是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

二是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的专用发票,

三是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

四是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

上述内容便是账务处理关于《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符合四个要件》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符合四个要件」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会计网友正在阅读

会计朋友们正在学习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