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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营和混合销售的区别

会计学习资料2762022-11-27

这篇是有关兼营和混合销售的区别会计知识内容,文章给您详细介绍了会计实务人员和税务会计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兼营和混合销售的区别的相关财税知识,可能能只为帮助您搞定兼营和混合销售的区别的财税实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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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营和混合销售的区别是什么?

1、混合销售:按照现行的财税〔2016〕36号第四十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2、兼营行为:纳税人从事不同业务取得的收入之间没有从属关系,属于兼营行为.

混合销售的本质是一项纳税行为;而兼营行为的本质是多项应税行为.

混合销售税务处理原则是按企业的主营项目的性质划分增值税税目;而兼营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应税行为的销售额,从而计算相应的增值税应缴税额.

上述内容是会计实务有关《兼营和混合销售的区别》的全部内容,会计行业的朋友不管在工作过程还是学习考评中碰到「兼营和混合销售的区别」相关的财税问题,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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