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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抵减不得扣除的会计处理

会计学习资料5082022-11-27

这是一篇关于加计抵减不得扣除的会计处理会计实操内容,文章给您详细介绍了会计实务人员和税务会计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加计抵减不得扣除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财税知识,我们相信可能只为帮助您搞定加计抵减不得扣除的会计处理的财税实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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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抵减不得扣除的会计处理是?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进行了明确的回答,按其规定,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并明确计提加计抵减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点评:适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对象,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对于这些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来说,务必要清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不能作为计提加计抵减的基数.对于文中的问题,根据总局的回答,需要分两步解决,一是要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二是在进项税额转出的当期,根据对应的计算公式计算多计提的加计抵减额,调减对应的加计抵减额.

以上内容是税法实务有关《加计抵减不得扣除的会计处理》的全部内容,会计行业的朋友不管在工作过程还是学习考评中碰到「加计抵减不得扣除的会计处理」相关的财税问题,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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