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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征收增值税会计分录

会计学习资料273202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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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征收增值税会计分录

答:税控专用设备全额抵扣税金的账务处理如下:

1、一般纳税人

1)购入专用设备时,

借:管理费用(价税合计额)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付账款 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抵减税款)

贷:管理费用

2)支付技术维护费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现金 抵减增值税税额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抵减税款)

贷:管理费用

2、小规模纳税人

1)购入专用设备时,

借:管理费用(价税合计额)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付账款 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管理费用

2)支付技术维护费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现金 抵减增值税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管理费用

根据财税[2012]15号文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简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扣额为价税合计额),相关进项税已经认证抵扣的,应当转出。 账务处理:根据财税[2012]15 号的相关规定,企业发生的二项费用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而不是完全作为进项税抵减。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申报时,二项费用也是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一栏中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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