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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外汇账户的一般规定

会计学习资料1572023-01-07

文章是关于使用外汇账户的一般规定会计实操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使用外汇账户的一般规定的相关财税知识,我们相信可能您解决使用外汇账户的一般规定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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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办理账户收付时,必须向银行出具《外汇账户使用证》

  开户银行凭《外汇账户使用证》规定的账户收支范围为开户单位办理账户的收付业务。

  2.按规定使用外汇账户

  在实际工作中,应按《开立外汇账户批准书》及《外汇账户使用证》中有关使用期限、结汇方式等规定使用账户,不得超范围、超期限使用账户。对于净收入需结汇的账户,开户单位应及时办理结汇。因项目进展问题需延期使用的账户,应提前向外汇局申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延期。

  3.每年必须参加年检

  年检时间为每年的1~4月份。账户的具体检查工作由开户单位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4.在工作中应避免的违规行为:

  ①未经批准开立外汇账户;

  ②出租、出借、转让外汇账户;

  ③擅自改变账户使用范围;

  ④擅自超出外汇局核定的账户最高金额、使用期限使用账户;

  ⑤违反其它有关外汇管理规定。

以上内容便是会计学习资料关于《使用外汇账户的一般规定》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使用外汇账户的一般规定」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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