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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和内容

会计学习资料4932023-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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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定义和特征

  1.性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2.特征:

  (1)属于企业的经营活动——因此通过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核算;

  (2)其用途、状态、目的与作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核算的房地产不一样;

  (3)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二)范围

  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包括:

  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并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企业计划用于出租但尚未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此类。

  2.已出租的建筑物

  已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企业拥有产权并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房屋等建筑物。企业计划用于出租但尚未出租的建筑物,不属于此类。

  3.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这类投资性房地产比较特殊,是由管理者的持有意图决定的。

  注意区分如下特殊项目是否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1.企业出租给本企业职工居住的宿舍(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2.暂时闲置的投资性房地产,企业的意图是继续用于对外出租(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闲置土地(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4.作为存货的房地产(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将建筑物出租,按租赁协议向承租人提供的相关辅助服务在整个协议中不重大的,应当将该建筑物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上述便是会计实操关于《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和内容》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和内容」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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