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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货物出口不予退(免)税?

会计学习资料1712023-01-07

本篇是关于哪些货物出口不予退(免)税?税务知识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哪些货物出口不予退(免)税?的相关财税知识,有可能能您解决哪些货物出口不予退(免)税?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哪些货物出口不予退(免)税?

对于出口不予退(免)税货物范围,根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不予退免税货物税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出口不予退(免)税货物包括:

(1)国家规定出口不退税货物: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及国家其他有关文件规定取消出口退税、退税率为零的货物;

(2)逾期未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指符合国家退税规定但不向税务部门申报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

(3)逾期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指出口企业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出口日期为准)起超过90日(或超过地市级税务机关核准的延期申报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报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4)逾期未收齐退(免)税单证的出口货物:包括已按规定申报办理了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补齐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出口货物,已申报单未在规定期限收齐报关单的出口货物等;

(5)其他规定不予退(免)税的出口货物。

上述内容便是税法实务关于《哪些货物出口不予退(免)税?》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哪些货物出口不予退(免)税?」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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