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为您提供会计职称考试资料,会计实务/税法实务等学习资料!

哪些情形免征契税?

会计学习资料4632023-01-06

文章是关于哪些情形免征契税?会计分录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哪些情形免征契税?的相关财税知识,我们坚信能够您解决哪些情形免征契税?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哪些情形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上述是会计实操关于《哪些情形免征契税?》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哪些情形免征契税?」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会计网友正在阅读

会计朋友们正在学习

网友评论

免费领会计资料

10年老会计整理的51个行业会计分录!

热门文章
热门标签
最新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