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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未付款项及应收坏账的涉税如何处理?

会计学习资料324202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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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未付款项及应收坏账的涉税如何处理?

长期挂账的应付款项.企业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应作为其他收入,计入企业收入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上述款项在以后年度实际支付时准予税前扣除.

无法收回的长期应收款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规定,"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5号公告规定,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三年以上未收应收款项"与"三年以上未付应付款项"往往是对应的,若应收款项一方已经按坏账损失在账务处理并申报税前扣除的,对应的应付款项一方亦应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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