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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由谁缴纳房产税?

会计学习资料1632023-01-05

文章是关于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由谁缴纳房产税?税法实务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由谁缴纳房产税?的相关财税知识,也许能您解决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由谁缴纳房产税?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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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由谁缴纳房产税?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划分,分别征收或免征房产税。

以上便是会计实务关于《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由谁缴纳房产税?》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由谁缴纳房产税?」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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