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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房地产项目的住宅转让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会计学习资料499202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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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哪些房地产项目的住宅转让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答:根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重庆市地方税务局2014年第9号)规定,以下类型的房地产项目,对住宅转让不预征土地增值税:1.棚户区或危旧房改造安置房项目;2.经济适用房项目;3.政府实施的征地(拆迁)安置房项目;4.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保障性住宅项目。

以上是会计知识关于《哪些房地产项目的住宅转让不预征土地增值税?》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哪些房地产项目的住宅转让不预征土地增值税?」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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