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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资产减值准则中哪些资产减值后是可以转回的?

会计学习资料1862023-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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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资产减值准则中哪些资产减值后是可以转回的?

一、存货减值:可以转回,如果已经计提减值的产品已经销售,要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

二、固定资产:不可以转回。

三、无形资产:不可以转回。

四、投资性房地产:

1、成本计量不可以转回,

2、公允价值计量不计提减值。

五、金融资产:

1、交易性金融资产不计提减值。

2、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以转回。

3、应收账款和贷款可以转回。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以转回。(如果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票投资不是通过损益转回)

六、长期股权投资:不可以转回。

七、递延所得税资产:可以转回(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上述内容便是税法实务关于《在资产减值准则中哪些资产减值后是可以转回的?》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在资产减值准则中哪些资产减值后是可以转回的?」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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