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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退回,通常有的两种处理方式是?

会计学习资料3202023-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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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退回,通常有的两种处理方式是?

1.直接作废,即全部联次注明"作废"字样或加盖"作废"戳记作废;

2.开具红字发票,增值税发票作废或开具红字发票,因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方式有所不同.

一、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如发生销售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如发生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部分退回、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色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

二、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作废---

直接作废: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请注意,作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情形:

(1)作废时间为销售方开票当月;

(2)取得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

(3)销售方未抄税且未记账;

(4)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未"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以上是账务处理关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退回,通常有的两种处理方式是?》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退回,通常有的两种处理方式是?」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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