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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账款长时间未付做何处理?

会计学习资料3312023-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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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账款长时间未付做何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2007年第63号)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九)其他收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55号)第三条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征管问题规定,对新税法实施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有关管理性、程序性文件,凡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在没有制定新的规定前,可以继续参照执行;对新税法实施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有关的政策性文件,应以新税法以及新税法实施后发布的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准。 依据上述文件,对应付账款何时转收入没有规定时限,对确实无法支付或不需支付的应作为收入缴纳所得税,账务处理请按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处理。 为了规避风险,建议贵公司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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