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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集体福利的固定资产进项税如何转出?

会计学习资料4012023-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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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集体福利的固定资产进项税如何转出?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购入的同时符合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则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上述是税法实务关于《用于集体福利的固定资产进项税如何转出?》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用于集体福利的固定资产进项税如何转出?」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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