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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支出使用库存材料进项税怎么处理?

会计学习资料4382022-12-08

本篇是有关研发支出使用库存材料进项税怎么处理?会计实务内容,在这个文章中,小编给会计朋友们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需要了解的研发支出使用库存材料进项税怎么处理?财税知识,我们相信一定能够帮您解决研发支出使用库存材料进项税怎么处理?的财务和税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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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支出使用库存材料进项税怎么处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因此,研发领用原材料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属于上述不得抵扣项目,属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研发用材料进项税可否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规定: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规定:

第二十三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根据上述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产品或技术研发中领用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不属于上述规定不可抵扣的范围,如果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了条例中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的扣税凭证,并在相关法规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了认证,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是可以抵扣的。

研发支出使用库存材料进项税怎么处理?简单点来说,个人觉得不应该做进项转出,因为研发阶段通常尚未形成最终产品,无法判断是否属于免税货物。

上述是会计知识关于《研发支出使用库存材料进项税怎么处理?》的全部内容,如果作为会计的您在学习「研发支出使用库存材料进项税怎么处理?」时有疑问可联系客服或者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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