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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税务机关返还的扣缴个税手续费怎么处理

会计学习资料3802022-12-07

本篇是关于​收到税务机关返还的扣缴个税手续费怎么处理税务知识内容,在这个文章中,小编给会计朋友们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需要了解的​收到税务机关返还的扣缴个税手续费怎么处理财税知识,有可能能帮您解决​收到税务机关返还的扣缴个税手续费怎么处理的财务和税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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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税务机关返还的扣缴个税手续费怎么处理

收到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的账务处理:

(1)如扣缴义务人用于奖励办税人员的,取得收入可挂往来账科目,不作为收入处理;办税员(财务人员)取得代扣缴义务手续费的奖励收入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2)如扣缴义务人不用作奖励办税员(财务人员)个人的而纳入企业作为其他用途的,则应作正常生产经营以外取得的收入处理,计入"营业外收入".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065号)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对于企业取得代扣个人所得税代手续费返还,从用途上讲应该有两种,一种是用于代扣代缴工作的管理性支出,另一种是用于奖励有关工作人员.

个税手续费返还用于奖励办税人员并非硬性要求,也并非要奖励全部相关办税人员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有哪些?

法定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企业的财务工作中,收到税务机关返还的扣缴个税手续费怎么处理?对于企业所收到的个税手续费,依据该费用的用途来决定它所入的会计科目是什么.在本文中小编都有整理给大家,大家学会了吗?感谢大家,本文结束了,下期再见.

以上是税法实务关于《​收到税务机关返还的扣缴个税手续费怎么处理》的全部内容,如果作为会计的您在学习「​收到税务机关返还的扣缴个税手续费怎么处理」时有疑问可联系客服或者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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