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为您提供会计职称考试资料,会计实务/税法实务等学习资料!

企业购进货物被没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会计学习资料2312022-12-06

本文是关于企业购进货物被没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会计实操内容,在这个文章中,小编给会计朋友们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需要了解的企业购进货物被没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财税知识,也许能够帮您解决企业购进货物被没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的财务和税务的问题。

微信号:guoguoma2727
加微信, 免费领取51个行业会计分录大全!
复制微信号

最近,有单位向税务局咨询,今年新设立的企业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初购进一批原材料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已经按规定认证抵扣。由于货物存在一些问题,被政府执法部门依法责令销毁。这部分货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能否抵扣,需要作转出处理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着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着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四)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第二十五条第七款规定,非正常损失,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

另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因此,企业如果为营改增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如果不是营改增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其进项税额仍可以抵扣,则不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上述内容是会计分录关于《企业购进货物被没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的全部内容,如果作为会计的您在学习「企业购进货物被没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时有疑问可联系客服或者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会计网友正在阅读

· 用友客户美元户转到人民币户如何记账

· 企业拨付研发中心研发经费财务应该如何做账

· 偿还应付账款会计分录

· 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的会计怎么处理

· 农民收购农产品的增值税优惠

· 城市维护建设税属于什么会计科目

· 收取包装物押金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 多份工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是什么

· 职工体检费如何列支?

· 普通发票红冲需要取回原发票吗

· 个人所得税累计减除费用怎么计算?

· 收到投资款和投资收益如何做账

会计朋友们正在学习

网友评论

复制成功
微信号: guoguoma2727
加微信, 免费领取51个行业会计分录大全!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