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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合同是否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

会计学习资料4292022-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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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合同是否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

土地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合同等有区别,原则不是印花税应税凭证。《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由于在印花税税目表的财产租赁合同税目中没有列举土地租赁合同,因此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不需要贴花。

土地租赁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财产租赁合同范围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根据上述规定,租赁土地不在印花税税目表中财产租赁合同的范围内,所以,土地租赁合同不缴纳印花税。

土地租赁合同是否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上文就介绍到这,租赁土地不再印花税目表财产租赁里面,像房屋租赁,设备租赁都是在印花税的合同里面的,大家可以参考印花税的实施条例俩看看具体的内容,更多相关财务相关的资讯,敬请关注会计实务网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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