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为您提供会计职称考试资料,会计实务/税法实务等学习资料!

销售租赁设备相关问题

会计学习资料2292022-11-28

文章是关于销售租赁设备相关问题会计学习资料内容,文章给您详细介绍了会计实务人员和税务会计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销售租赁设备相关问题的相关财税知识,可能能只为帮助您搞定销售租赁设备相关问题的财税实务问题。

微信号:guoguoma2727
加微信, 免费领取51个行业会计分录大全!
复制微信号

  1、我司销售租赁设备,该租赁设备属于我司的固定资产,我司按固定资产来管理.但是我司在销售该租赁设备在售价不超过原值时,税务局要求我司缴纳4%减半的增值税.请问:税务局的这种要求合理吗?若我司不缴纳该增值税,是否有相关的税务文件支撑的.

  2、在我们租赁设备停租期间计提的折旧费用,在所得税汇算时,是否可以在税前抵扣?税务局要求我们要将该折旧从税前扣除,请问:请问:税务局的这种要求合理吗?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国税函发[1995]288号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 "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应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

  (二)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

  (三)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贵公司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租赁设备),售价低于原值时, 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不缴纳增值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贵公司租赁设备停租期间计提的折旧费用,在所得税汇算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以上是会计分录有关《销售租赁设备相关问题》的全部内容,会计行业的朋友不管在工作过程还是学习考评中碰到「销售租赁设备相关问题」相关的财税问题,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会计朋友们正在学习

网友评论

复制成功
微信号: guoguoma2727
加微信, 免费领取51个行业会计分录大全!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