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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税货款会计分录怎么做(未税金额如何计算)

会计学习资料52023-03-31

会计学习网今天要给大家分享的是有关未税货款会计分录怎么做的会计知识,希望对于会计朋友学习未税金额如何计算的过程中有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销售产品货款未收怎么做会计分录

企业销售商品过程中,可能出现尚未收到货款的情况。销售商品尚未收到货款时,应计入应收账款科目核算。

销售商品货款尚未收到分录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

主营业务成本是什么? 主营业务成本是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常性活动所发生的成本。企业一般在确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或在月末,将已销售商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转入主营业务成本。

主营业务成本按主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将主营业务成本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销售商品货款已预收的会计分录  

企业在销售货物确认收入之前收到的对方的款项,计入到预收账款科目,企业实际销售货物时,再冲减其对应的预收账款,并确认对应的收入和税费。

其分录为: 1、确认收款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等 2、实际确认销售收入时: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销售产品时,产品售价为不含税价,会计分录该怎么写?

销售产品时,产品售价为不含税价的,按适用税率计算出销项税,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拓展资料

一、销售商品基本内容

“商品销售收入”科目用来核算商品流通企业销售自营产品的取得的收入,包括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代销商品的收入,但按合同规定,以收取手续费方式代购、代销商品的收入,不在该科目核算范围以内。该科目贷方登记企业已经实现的商品销售收入,借方登记发生的销售退回(销售退回不论是本年度还是以前年度的销售的,均记入退回当月),冲减当月的销售收入,期末,应将该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无余额。

“商品销售成本”科目用来核算企业销售商品的进价成本。在不同的核算方式下,该帐户的登记方法也不相同,在进价核算法下,企业可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或毛利率法等方法计算确定商品销售成本,结转的商品销售成本记入该科目借方,所售商品如系出口,其应退的税金作为出口商品销售成本处理,贷记该科目,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无余额。如果实行售价核算,平时按售价结转成本,记入该科目借方,月末采分类差价率分摊法或分类分柜组差价分摊法计算分摊进销商价,将已销商品分摊的进销差价记入该科目贷方,使之调整为进价成本;也可于月终时,直接按已销商品的售价扣除本月分摊的进销差价,记入该科目借方。期末,亦应将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无余额。企业如提取商品削价准备,也应记入该科目借方,增加本期成本。此外,企业还应设置“应收帐款”、“应收票据”等科目,反映销货款的结算情况。如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并应设“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进行核算。

以银行存款支付上月未交税费款13000元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上个月未交税款应该已经计入了应交税费科目

本月以银行存款缴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 13000

贷:银行存款 13000

销售产品但尚未收到货款,这个会计分录怎么做呢?

销售产品但尚未收到货款,作会计分录分两种情况:

1、存货发出即满足收入确认条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同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存货发出还不能确认收入,需要对方确认收货: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扩展资料

1、商品销售的核算

在采用售价金额核算的情况下,零售企业每日营业终了时,各营业柜组(实物负责小组)清点销货款,填制商品进销存日报表及内部缴货单,连同销货款送交企业财会部门据以入账。

应当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商品售价与批发企业不同,零售企业销售商品的售价是含税售价,即在商品的售价里包含了增值税销项税额,则零售商品实际销售额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方法为:

商品销售额=含税收入÷(1+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销项税额=商品销售额×税率

2、已销商品进销差价的调整

零售企业在月末,一般是采用差价率计算法来计算已销售商品的进销差价,即:首先计算企业商品的进销差价率,进而据以计算出本月已售商品的进销差价额,再将已售商品进销差价从“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转出,并对“商品销售成本”科目进行调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品销售

销售产品,收到货款部分,还有剩下未收货款,会计分录怎么做呢?

销售产品,收到部分货款的会计分录是:

借: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拓展资料: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应由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负担的税金、代购买方垫付的各种运杂费等。应收账款是伴随企业的销售行为发生而形成的一项债权。应收账款包括已经发生的和将来发生的债权。前者如已经发生并明确成立的债权,后者是现实并未发生但是将来一定会发生的债权。

应收账款虚假,是保理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典型的场景是,在尽职调查过程中,保理人通常会向债务人核实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债务人在征询函或其他文书上确认该应收账款真实存在,保理人进而与债权人签订保理合同,事后保理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时,债务人以基础交易合同不实或应收账款虚假为由抗辩。

此时,债权转让合同或者保理合同并非因此当然无效,但保理人有权依法以欺诈为由请求撤销其与债权人之间的合同,同时依据本法第157条的规定,有权请求债权人承担撤销后的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责任。依据债权人和保理人之间的合同,债权人负有保证所转让债权真实的义务,保理人也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债权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但是,债务人是否以及如何向保理人承担责任,在实践中争议较大,因此本条对此予以明确规定。当然,这个问题不仅在保理中存在,在其他债权转让中也同样存在,在其他债权转让中如果出现类似的问题,可以参照适用本条予以处理。

经研究,对此种情形明确予以规定,并采取债务人不得以债权不存在为由对受让人提出抗辩的方式,有助于实践中债务人承担责任的数额的确定,能够对受让人(保理人)的利益予以充分保护。

本条适用的前提,首先是作为转让标的的应收账款不存在。所谓应收账款不存在,包括应收账款全部不存在,也包括应收账款存在但与真实债权数额不实,即部分不存在。

其次是应收账款不存在是因为应收账款债权人与债务人虚构。虚构的方式是多样的,可能是应收账款债权人与债务人通谋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制造了虚假应收账款的外观,或者债务人向保理人确认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制造了虚假应收账款的外观。

虽然债权一般不具有权利外观,原则上不适用善意取得,但是,在本条所针对的情形中,债权在例外情况下具有一定的权利外观,对据此产生信赖的债权受让人(保理人)应当予以保护。

综上就是 kj.yyrjxz.com 小编关于未税货款会计分录怎么做的会计分录知识的个人见解,如果能够提供给您解决未税金额如何计算账务问题时的帮助,您可以在评论区留言点赞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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