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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前期费用

会计学习资料3842023-01-07

文章是关于境外投资前期费用税务知识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境外投资前期费用的相关财税知识,我们坚信能您解决境外投资前期费用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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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是指境内机构在境外投资设立项目或企业前,需要向境外支付的与境外直接投资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收购境外企业股权或境外资产权益,岸项目所在地法律规定或出让方要求需缴纳的保证金;在境外项目招投标过程中,需支付的投标保证金;进行境外直接投资前,进行市场调查、租用办公场地和设备、聘用人员,以及聘请境外中介机构提供服务所需的费用。

境内机构汇出境外的前期费用,累计汇出额原则上不超过300万美元且不超过中方投资总额的15%。境内投资者在汇出前期费用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设立境外投资项目或购买境外房产的,应向注册地外汇局报告其前期费用使用情况并将剩余资金退回。如确有客观原因,开户主体可提交说明函向原登记银行申请延期,经银行同意,6个月期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如确有客观原困,前期费用累计汇出额超过300万美元或超过中方投资总额15%的,境内投资者需提交说明函至注册地外汇局申请(外汇局按个案业务集体审议制度处理)。

上述便是会计知识关于《境外投资前期费用》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境外投资前期费用」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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