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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本票签发的注意事项

会计学习资料3922023-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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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同支票一样,签发银行本票也有一些事必须记载的事项,包括了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本票无效。

  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转账的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但不得背书转让。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票。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上述内容便是会计职称考试资料关于《银行本票签发的注意事项》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银行本票签发的注意事项」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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