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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会计科目

会计学习资料2452023-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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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会计科目

为了核算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应交及已交等核算,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明细科目,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借方登记已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期末贷方余额为尚未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征税范围亦称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课税范围”。凡在我国境内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各种资金,均属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征税范围。

各种资金包括:国家预算资金、国内外贷款、借款、赠款、各种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全社会的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投资座新改造投资,商品房投资和其他固定资产投资。

计算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应纳税额的根据。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计税依据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际完成的投资额,其中更新改造投资项目为建筑工程实际完成的投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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