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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付款(行政单位)

会计学习资料1992023-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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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发生的待核销的结算款项。

  2.发生暂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存款”等有关科目;结算收回或核销转列支出时,借记“经费支出”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待结算的暂付款累计数。

  3.本科目应按债务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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