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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入经费(行政单位)

会计学习资料1272023-01-07

文章是关于拨入经费(行政单位)账务处理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拨入经费(行政单位)的相关财税知识,可能能您解决拨入经费(行政单位)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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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按照经费领报关系,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预算经费。

  2.收到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缴回拨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拨入经费累计数。

  3.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不含收到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预拨下年度的经费)转入“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科目。

  4.本科目应按拨入经费的资金管理要求分别设置拨入经常性经费和拨入专项经费两个二级科目。二级科目下按“国家预算收支科目”的“款”级科目设明细账。行政单位收到非主管会计单位拨入的财政性资金(如公费医疗经费、住房基金等),应在“拨入专项经费”二级科目下按拨入的单位分别进行明细核算。

以上内容是会计知识关于《拨入经费(行政单位)》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拨入经费(行政单位)」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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