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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应税合同的印花税是如何规定的?

会计学习资料187202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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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第二条规定:“关于各类应税合同的印花税。企业改制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应税合同,改制后需要变更执行主体的,对仅改变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未作变动且改制前已贴花的,不再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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