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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租使用

会计学习资料2162023-01-06

这是一篇关于无租使用会计知识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无租使用的相关财税知识,我们相信一定能够您解决无租使用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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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般纳税人企业和员工订立了无租使用汽车合同后,在未支付租金的前提下,不仅列支了汽油费,而且由于所列支的汽油费为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抵扣了增值税,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合理? 答: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员工与企业私车公用协议,无论有否租金,租赁合同约定在租赁期间发生的、由承租方负担的且与承租方使用车辆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费用,包括油费、修理费、过路费等,凭合法有效凭据准予税前扣除。这其中取得油费的专用发票进项可以抵扣。与车辆所有权相关的固定费用包括车船税、年检费、保险费等,不论是否由承租方负担,均不予税前扣除。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上述内容便是会计资料关于《无租使用》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无租使用」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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