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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扣额写在发票的备注栏是否允许抵减

会计学习资料3082023-01-06

本篇是有关折扣额写在发票的备注栏是否允许抵减会计考试资料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折扣额写在发票的备注栏是否允许抵减的相关财税知识,我们相信一定能够您解决折扣额写在发票的备注栏是否允许抵减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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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同一发票上注明了销售额和折扣额,却将折扣额填写在发票的备注栏,是否允许抵减销售额?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因此,虽然在同一发票上注明了销售额和折扣额,但折扣额填写在发票的备注栏,折扣额不得在销售额中减除。

以上内容是会计学习资料关于《折扣额写在发票的备注栏是否允许抵减》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折扣额写在发票的备注栏是否允许抵减」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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