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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税区内成立的公司在税收方面有无优惠政策

会计学习资料361202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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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在保税区内成立的公司在税收方面有无优惠政策?  答:保税区范围:上海外高桥,天津港、深圳福田、深圳沙头角、深圳盐田、广州、大连、青岛、张家港、宁波、汕头、厦门、海口、珠海等城市的保税区,洋浦区  (1)减税。区内从事加工出口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2)进口货物免税。区内企业进口自用的建筑材料、生产和管理设备所需的维修零部件、生产用染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  (3)进口基础设施物资免税。对建设保税区基础设施所需要的进口机器、设备和其他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  (4)进口出口产品货物保税。区内企业为生产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予以保税。  (5)转口货物免税。区内转口货物按保税货物处理,复出口后,免税。  (6)出口产品免税。区内企业加工产品出口,免征出口关税。  (7)国产钢材免税。区内加工贸易企业用“以产顶进”的国产钢材为原料加工产品出口的,免征加工环节增值税。

上述是会计分录关于《在保税区内成立的公司在税收方面有无优惠政策》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在保税区内成立的公司在税收方面有无优惠政策」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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