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为您提供会计职称考试资料,会计实务/税法实务等学习资料!

饮食店销售货物如何纳税

会计学习资料4862023-01-06

文章是关于饮食店销售货物如何纳税会计学习资料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饮食店销售货物如何纳税的相关财税知识,我们相信也许能您解决饮食店销售货物如何纳税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问:饮食店在提供饮食业务的同时又销售货物(如香烟、饮料等)给顾客的,该项货物销售收入应如何申报纳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饮食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2号)文件规定:饮食店、餐馆(厅)、酒店(家)、宾馆、饭店等单位发生属于营业税饮食业应税行为同时销售货物给顾客的,不论顾客是否在现场消费,其货物部分的收入均应当并入营业税应税收入征收营业税。  饮食店、餐馆(厅)、酒店(家)、宾馆、饭店等单位发生附设门市部、外卖点等对外销售货物的,仍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关于兼营行为的征税规定征收增值税。

上述便是账务处理关于《饮食店销售货物如何纳税》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饮食店销售货物如何纳税」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会计网友正在阅读

会计朋友们正在学习

网友评论

免费领会计资料

10年老会计整理的51个行业会计分录!

热门文章
热门标签
最新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