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为您提供会计职称考试资料,会计实务/税法实务等学习资料!

直接抵免的适用范围

会计学习资料4752023-01-05

文章是关于直接抵免的适用范围税务知识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直接抵免的适用范围的相关财税知识,可能能您解决直接抵免的适用范围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直接抵免的适用范围如下所示:

直接抵免适用于同一经济实体的跨国纳税人的税收抵免。同一经济实体的跨国纳税人,包括有同一跨国自然人和同一跨国法人的总分支机构在内。

根据法律规定,总分公司属同一经济实体,即同一法人,总公司设在国外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的地位。一国的居民公司设在国外的分公司所缴纳的外国所得税可视为是总公司直接缴纳的,因此可以直接从总公司汇总缴纳本国的所得税额中抵免。

直接抵免还适用于形式上由他人缴纳,但实质上是由本国居民负担的所得税的抵免。这种情况常见于预提所得税的处理。如对一国居民来源于非居住国的股息、利息等由非居住国源泉征收的预提所得税额的抵免。

以上是会计职称考试资料关于《直接抵免的适用范围》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直接抵免的适用范围」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会计网友正在阅读

会计朋友们正在学习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