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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税局关于增值税申报过程中的几个严重错误的说明

会计学习资料313202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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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纳税人:

  北京“营改增”已经进入第二个申报期,增值税纳税人申报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错误,原有增值税纳税人申报过程中同样也出现了许多错误,造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法清卡,不能开票,请纳税人予以重视,纠正错误!

  1.关于销售额:一般纳税人申报时销售额要分行填报,开具“专用发票”销售额要和其他发票销售额(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分开填报,填在附表一相应的列上,否则一窗式比对不符,不能清卡;

  2.关于运输发票:“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填报在运输发票清单中!需要认证抵扣,填列在进项税额中。运输发票抵扣清单中只能填报运输普通发票,如铁路大票等;

  3.关于上期留抵税额:一般纳税人存在留底税额时,如果本期收入、进项均为零,请不要忘记填报“留抵税额”,“留抵税额”需要逐期结转,如果忘记填报,下期将无法填报抵扣!

  4.关于差额征税:广告业取得试点区域内发票不能差额征税;

  5.小规模纳税人兼营应税货物和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必须分列填报,不的混淆!(因入库级次不同,填报错误需要分别补缴税款)

  (北京市国税局提示)

上述内容是账务处理关于《北京市国税局关于增值税申报过程中的几个严重错误的说明》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北京市国税局关于增值税申报过程中的几个严重错误的说明」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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