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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口免税申报

会计学习资料5002023-01-05

这篇是有关关于出口免税申报会计实操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关于出口免税申报的相关财税知识,我们相信也许能您解决关于出口免税申报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问题描述: 我司有一单出口要做免税申报,不退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65号第二条说要办理备案手续,第八条说资料留存企业备查。这不是前后很矛盾。具体要办哪些手续? 问题答复: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65号第二条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可以放弃全部适用退(免)税政策出口货物劳务的退(免)税,并选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或征税政策。放弃适用退(免)税政策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劳务放弃退(免)税声明》(附件2),办理备案手续。 因此,若你司属于放弃退免税而适用免税或者征税政策,应办理放弃退免税的备案手续,若是属于根据规定应做免税申报,只需要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前后是不矛盾的。

以上是税法实务关于《关于出口免税申报》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关于出口免税申报」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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