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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方法

会计学习资料4482023-01-05

本篇是有关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方法会计实操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方法的相关财税知识,我们坚信能您解决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方法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方法如下所示: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部分,税率为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速算扣除系数为5%;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速算扣除系数为15%;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0%的部分,税率为60%;速算扣除系数为35%;

(5)房地产企业建设普通住宅出售的,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金额的20%,免征土地增值税。 财法字[1995]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征收办法。

以上是会计分录关于《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方法》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方法」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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