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为您提供会计职称考试资料,会计实务/税法实务等学习资料!

增值税申报系统异常,如何操作?

会计学习资料2372023-01-05

这是一篇关于增值税申报系统异常,如何操作?会计考试资料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增值税申报系统异常,如何操作?的相关财税知识,我们相信一定能够您解决增值税申报系统异常,如何操作?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微信号:guoguoma2727
加微信, 免费领取51个行业会计分录大全!
复制微信号

增值税申报系统异常,如何操作?

1、已认证的发票,不能再退回作废重开;

2、只能先作为正常发票申报抵扣,然后走冲红重开程序;

3、依据"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的规定,由购货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红字申请单(理由就是发票开具有误),然后把税务机关出具的通知单交销售方,销售方凭通知单冲红,重开发票给购货方;

4、购货方应在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红字发票通知单后的次月申报期,将该发票涉及到的进项税额填列在申报表附表二的第21行,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当月认证的发票不可以下期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对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的规定为: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你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即《增值税纳税申报附列资料(表二)》第2行"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栏数字要与你当月认证的进项税额,在税务机关的申报系统内进行比对,由于你把前一个月认证的进项放在第2行,造成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大于认证的进项税额,因此提示申报异常,只有把前一个月的进项税额剔除(因为必须当月认证当月抵扣,因此没有当月抵扣就不允许抵扣了),申报才能通过的.

上述是会计实务关于《增值税申报系统异常,如何操作?》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增值税申报系统异常,如何操作?」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会计网友正在阅读

会计朋友们正在学习

网友评论

免费领会计资料

10年老会计整理的51个行业会计分录!

热门文章
热门标签
最新留言
复制成功
微信号: guoguoma2727
加微信, 免费领取51个行业会计分录大全!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