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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相关内容有?

会计学习资料3432023-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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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1 逾期惩罚: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期限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2 人数要求: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北京为1.7%,上海为1.6%)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保金.

3 雇佣要求: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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